经开区各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和“两都五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现将银川市2023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政府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不超过1次,个人和单位不重复享受。
二、培训项目
企业应结合自身需求,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银川市重点特色产业,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在属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根据职业工种择优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培训项目要着眼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围绕企业一线技术技能岗位职工开展中级工以上职业(工种)培训。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养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
围绕区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能人才载体等,实施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三、技能评价
(一)取证要求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未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高技能人才培训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贯通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努力培养更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具体按自治区人社厅另行发文要求执行)。
四、培训内容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和国家标准确定培训时间)的培训内容。
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民族宗教政策、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疾病防控、戒毒教育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二是岗位技能实训。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对申报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基础理论、实际操作技术等培训内容,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或新职业工种的试点培训。
五、补贴标准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需取得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72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流程
(一)培训项目申报
1.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应在培训前提前5日向所属地(金凤区或西夏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申报材料包括(见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③《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⑥《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合理设置,提供培训计划、教学授课安排和师资等情况;⑧参培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学员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对提交的上述申请事项负有完全责任,并对真实性和后果做出承诺。
2.培训计划(班)审核通过,并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由企业(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项目实施
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培训,自觉接受项目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过程质量管理。由所属地就业与创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组织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避免跨年度评价或认定,确保年度培训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政府补贴申请兑付
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向所属地(金凤区或西夏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附件):
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③《教师授课记录表》;④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⑤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和培训班授课视频;⑥培训补贴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⑦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由审核部门内部核查)。
2.经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向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①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②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资料归档
培训班档案按照一班一册归档,培训从申请到补贴全程资料必须齐全,由企业、培训组织主体、各级审核部门保存。
七、工作要求
1.银川市企业技能培训要求以产业为导向,重点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产业,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申报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具体培训项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确保培训精准化,不断提高稳岗率。
2.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凡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应全部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对培训工作全程留痕,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过程负全责。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虚假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人才载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3.银川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报名表、委托书、花名册、审核表等申报材料模板,可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yinchuan.gov.cn)下载。
咨询电话:银川市就创中心培训科 6082901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032002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677656
附:银川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材料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