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3+2”现代产业体系和“两都五基地”建设,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银川经开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4号),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奖励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建议及理由说明发送至电子邮箱125153284@qq.com。
附件:《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园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2023年4月19日
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3+2”现代产业体系和“两都五基地”建设,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4号),结合园区实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银川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名下的办公楼、厂房、公寓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第三条 奖励企业的基本类型:符合银川经开区“3+2”现代产业体系或“两都五基地”项目企业。
第四条 企业奖励标准:企业购买银川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名下的办公楼、厂房、公寓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根据购置资产价值给予奖励:3亿元以下(含3亿)的给予3%的奖励,3—5亿元(含5亿)的给予4%的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若企业购置产权且一次性付清购置款,则增加购置资产价值1%的奖励。资产价值以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心成交的价格为准。
第五条 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首轮拍出超过挂牌价的部分,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资产价值1000万以下,按照超出挂牌价部分的20%予以奖励;资产评估值1000万(含1000万)—5000万的,按照超出挂牌价部分的10%予以奖励;资产评估值5000万及以上的,按照超出挂牌价部分的5%予以奖励。
第六条 对引荐符合银川经开区“3+2”现代产业体系或“两都五基地”产业类型企业落地经开区的招商团队、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按照引荐落地企业购置存量资产价值的0.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由经开区管委会直属公司定向开发的不动产,企业回购时享受的政策以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
第八条 如遇以上奖励政策未规定的特殊事项,可按“一事一议”确定。
第九条 本政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区市出台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区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有,具体由经开区管委会财审局负责解释。